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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回扣”与“利息”如何区分,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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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师
(@qin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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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续费
手续费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国债代办手续费等等。从纳税角度来讲,经营者收取的各种代办手续费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得额,还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2.佣金
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因代买、代卖或者介绍买卖而收取的劳务报酬。

3.销售回扣
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注意:
如果经营者账外、暗中给予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中间人、对交易有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就不属于合法的折扣、佣金。如果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中间人、对交易有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收到折扣、佣金后,没有入账,或者虽然入账但没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冲减购货成本,而是记入其他收入科目,也不属于合法的折扣、佣金。

 

【税务风控提示】

  • 企业与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支付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 企业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的不得扣除;
  •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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