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买股及再分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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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买股及再分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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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100万,未分配利润500万,自然人股东甲将5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乙,转让价格300万。股东乙在受让股权后,在原来未分配利润500万基础上分红,还需要缴纳股息分红20%的税吗?依据是什么?

是不是可以认为在购买股权的时候已经按照含有未分配利润的溢价进行购买,不用交税,否则不是出300万,而是300/1.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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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缴纳股息分红20%的税吗?这个问题是这样:若股东乙分红要交税,买股和分红,是两码事,买股300万构成了乙的投资成本,会在他未来卖股或减资、注销退出时得到扣除。对于甲来说,卖股是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分红是股息、红利所得(也是20%)的税,可以让他先分红,再卖股权,这样乙就不用交税了。

你第二问题:如果不含未分配利润的溢价(即企业先全部分红,甲再卖股权),那么不考虑其他因素,转让价格其实只有50万元(100万*5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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