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报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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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跨年发票报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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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次2024年12月出差,2025年1月才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回来把发票拿去给公司财务部报销,被拒绝报销,财务的理由是“跨年度发票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扣除规定”。请问:跨年发票能否在2024年税前扣除?不能扣除就不能报销吗?

此主题已被 2 周 前 修改过 mailt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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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34号):费用所属期归属为2024年,即使发票在2025年取得,仍可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具体操作:在2024年12月31日前计提该笔费用,2025年在办理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即可。

2024年12月31日前记账: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付款-暂估

2025年1月取得发票后冲销暂估,重新入账。

对于销售人员外出较多的企业,建议财务部需要建立“暂估入账”机制,避免跨期费用争议;并汇算清缴前完成发票补齐(最晚次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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