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并购的问题
主题启动器 14/01/2026 2:16 下午
请问,A公司收购B公司,王某持有B公司40%股权,其中10%股权取得现金对价100万元,30%股权取得A公司股权对价300万元,王某取得B公司股权计税基础为150万元,王某需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30%部分可以申请五年分期纳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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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026 2:16 下午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内容,回复如下:
1、王某应纳税额=(400-150)×20%=50万元。
2、王某的行为属于以B公司股权投资,视为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王某取得现金对价金额100万元,超过了应纳税额50万元,应一次性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可以申请五年分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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